全球录音法:各国录音同意规则总览(2026年)

作者 Recording Law 编辑团队46 分钟阅读
全球录音法:各国录音同意规则总览(2026年)

常见问题

单方同意与全方同意录音之间有什么区别?

单方同意是指,作为对话参与者之一的人,可以在不告知其他各方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全方同意是指,参与对话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录音开始前表示同意。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84(2)(a)条属于单方同意模式;德国《刑法典》第201条属于全方同意模式。这一区别决定了秘密录制对话究竟是合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

哪些国家要求录音须取得全方同意?

主要类别包括:(1) 中东和北非的大多数国家:巴林、埃及、伊朗、约旦、科威特、摩洛哥、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突尼斯、土耳其和阿联酋。(2) 若干欧盟国家:德国、法国、希腊、奥地利、瑞士、葡萄牙、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卢森堡。(3) 亚洲部分国家: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和菲律宾。(4) 拉丁美洲部分国家:哥伦比亚、巴拿马和巴拉圭。(5) 撒哈拉以南非洲部分国家:喀麦隆、加纳、莫桑比克、卢旺达和塞内加尔。澳大利亚各州做法不一:新南威尔士州、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要求全方同意。

即便在允许单方同意的国家,GDPR是否仍会影响欧洲的录音行为?

是的。即便在国内监听法规下允许单方录音的欧盟国家,只要录音构成个人数据处理,欧盟第2016/679号条例(GDPR)便予以适用。您需要依据GDPR第6条具备合法依据,必须遵循数据最小化和保留期限要求,并且如果您分享该录音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第2(2)(c)条的家庭用途豁免将无法保护您。欧盟录音法中心页详细介绍了这一相互作用。

如果我录制一通国际电话,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两国的法律会同时适用。当两者存在冲突时,更严格司法辖区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行动,而不论录音者身处何地。德国和菲律宾的法院都曾就录音对象身处本国境内、但录音行为发生在境外的情形主张管辖权。对于任何跨境通话,稳妥的做法是适用两部相关法律中更严格的一部,并取得所有参与方的同意。

我能在其他国家录制与警察的对话吗?

在大多数民主国家,在公开可见的场所录制警察履行公务的情形是被允许的。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法国均通过判例或成文法承认这项权利。不过,一些国家将录制安保人员的行为单独列为一项罪名,即便在较为宽松的国家,在录音过程中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在依赖这一一般性结论之前,请核对具体国家的中心页面。

在国际通话中使用AI会议录音工具是否合法?

AI会议录音工具生成的录音和转录文本,须遵循与人工录音相同的同意规则。在全方同意国家,在该国参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通话中启用AI录音工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大多数平台会显示一条同意提示横幅,但该横幅在德国或法国法律下并不构成充分的法律同意。对于跨国商务通话,应在通话开始时取得明确的口头同意并加以记录。

非法录音在国际上会面临哪些处罚?

处罚力度因国家而异,差异很大。德国:依据《刑法典》第201条,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菲律宾:依据RA 4200,处六个月至六年监禁。阿联酋:依据2021年第34号联邦法令,可提起刑事诉讼,外国公民可能被驱逐出境。欧盟GDPR:企业可被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4%的行政罚款。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据《2007年监察设备法》,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实践中,针对个人非商业性录音的刑事起诉,在大多数国家都较为罕见,但民事责任和证据不可采性是常见的后果。

深度伪造法与录音同意法有何不同?

传统的录音同意法规范的是您是否可以录制一段真实发生的对话。深度伪造与NCII相关法律规范的则是您是否可以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或传播描绘该人物的合成音频或视频,即便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录音。这两套制度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段媒体内容。欧盟《AI法案》、英国《网络安全法》以及韩国2024年CPSSC修正案,均是与现行录音法并行适用的深度伪造专项规则示例。

来源与参考资料

  1. 加拿大:《刑事法典》,RSC 1985,c C-46,第184(2)(a)条。(laws-lois.justice.gc.ca).gov
  2. 德国:《刑法典》(StGB)第201条。(gesetze-im-internet.de)
  3. 菲律宾:1965年第4200号共和国法(反监听法)。(lawphil.net)
  4. 欧盟:第(EU)2016/679号《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r-lex.europa.eu)
  5. 欧盟:第(EU)2024/1689号《AI法案》。(eur-lex.europa.eu)
  6. 英国:《2000年调查权力监管法》。(legislation.gov.uk).gov
  7. 英国:《2023年网络安全法》。(legislation.gov.uk).gov
  8.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第91.867号人身保护令案。(portal.stf.jus.br)
  9. 印度:Puttaswamy诉印度联邦案,(2017) 9 SCC 1。(main.sci.gov.in).gov
  10. 肯尼亚:2019年第24号《数据保护法》。(odpc.go.ke)
  11. 尼日利亚:2023年《尼日利亚数据保护法》。(ndpb.gov.ng).gov
  12. 南非:《通讯截取管理法》,2002年第70号法。(gov.za).gov
  13. 新西兰:《1961年犯罪法》第216B条。(legislation.govt.nz)
  14. 澳大利亚:《1979年电信(截听与访问)法》(联邦)。(legislation.gov.au).gov
  15. 韩国:《关于性犯罪处罚特例的法》(2024年修订)。(elaw.klri.re.kr)
  16. 瑞士:《刑法典》第179条。(fedlex.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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