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PMD与电动滑板车规则(Active Mobility Act)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
经过一系列安全措施后,新加坡对电动滑板车及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实施严格规范。本指南说明适用的法律、人行道禁令、合法电动滑板车的装置标准、路径限速、年龄与笔试规定,以及不合规装置的相关罪行,包括2026年生效的新持有罪行。
适用哪部法律:Active Mobility Act
电动滑板车属于机动个人代步工具,由Active Mobility Act 2017连同陆路交通管理局(Land Transport Authority, LTA)制定的规则规范。这与由Road Traffic Act 1961规范的机动车辆属于不同的制度。本页所列规则来自Active Mobility Act与LTA,而非Road Traffic Act。
人行道禁令
依据Active Mobility Act section 16,任何人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机动个人代步工具。此规定设有少数例外,例如以最短安全路线不停留地穿越人行道,或为绕过邻近道路或共用道路上的障碍物而短暂绕行至人行道。

在人行道上骑行属于罪行。初犯最高可处S$2,000罚款及/或最高3个月监禁;5年内再犯者,最高可处S$5,000罚款及/或最高6个月监禁。
合法电动滑板车的装置标准
机动电动滑板车若要在公共道路上使用,须符合全部装置标准:空载重量不超过20 kg,宽度不超过70 cm,装置最高速度不超过25 km/h,并须通过UL2272防火安全标准认证。此外还须向LTA注册。已注册的电动滑板车每2年须接受一次定期重检,未通过重检或未如期送检的装置将被取消注册。
可骑行的路径与速度限制
电动滑板车可在脚踏车径与共用道路上使用,但不得在人行道上使用。脚踏车径与共用道路的限速均为25 km/h。人行道的限速较低,为10 km/h,但该限速适用于可合法使用人行道的装置(例如脚踏车),因为电动滑板车根本不能使用人行道。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共用道路限速为10 km/h。事实并非如此:共用道路的限速与脚踏车径相同,均为25 km/h。
年龄与笔试规定
在脚踏车径上骑行电动滑板车的最低年龄为16岁。未满16岁的骑行者,只有在至少21岁的成年人陪同监督下,方可在脚踏车径上骑行。电动滑板车骑行者在脚踏车径上骑行前,还须通过强制性笔试。

不合规装置:骑行与持有
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通过UL2272认证的电动滑板车,属严重罪行:初犯最高可处S$10,000罚款及/或最高6个月监禁。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注册的电动滑板车同样属于罪行,初犯最高可处S$2,000罚款及/或最高3个月监禁。
自2026年6月1日起,单纯持有未通过UL2272认证的电动滑板车(即使未曾骑行)也构成另一项独立罪行,初犯最高可处S$2,000罚款及/或最高3个月监禁。持有与骑行是两项各自独立的罪行,处罚幅度也不相同。
电动代步车属于不同类别
电动代步车与电动轮椅,统称为个人代步辅助器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 PMA),属于另一个装置类别,另有自身的规则,不应与电动滑板车混淆。自2026年6月1日起,机动PMA在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 km/h,使用者须持有医疗需要证明,除非获得豁免。这些PMA规则服务于有代步需要的人士,与本页所述的电动滑板车规则不同。

关于道路规则与执法的更全面介绍,请参阅新加坡的驾驶与交通法律。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滑板车吗?
不可以。依据Active Mobility Act 2017 section 16,电动滑板车禁止在所有人行道上使用。它们可在脚踏车径与共用道路上使用,惟须遵守限速及装置规则。
新加坡的电动滑板车装置规则是什么?
合规的电动滑板车重量不得超过20 kg,宽度不得超过70 cm,装置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 km/h,须通过UL2272标准认证,并须向LTA注册。已注册的装置每2年须重检一次。
新加坡电动滑板车的速度限制是多少?
脚踏车径与共用道路的限速均为25 km/h。10 km/h的人行道限速适用于可合法使用人行道的装置(例如脚踏车),因为电动滑板车根本不能使用人行道。
在新加坡骑行电动滑板车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在脚踏车径上骑行电动滑板车的最低年龄为16岁。未满16岁者,只有在至少21岁的成年人陪同监督下方可骑行,且骑行者须通过强制性笔试。
新加坡对不合规电动滑板车的处罚是什么?
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通过UL2272认证的电动滑板车,最高可处S$10,000罚款及/或6个月监禁。自2026年6月1日起,单纯持有未通过UL2272认证的电动滑板车构成另一项独立罪行,最高可处S$2,000罚款及/或3个月监禁。
在新加坡,电动代步车与电动滑板车是同一类装置吗?
不是。电动代步车属于个人代步辅助器具(PMA),是另一个装置类别,另有自身的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其在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 km/h,使用者须持有医疗需要证明,除非获得豁免。
更新记录
自2026年6月1日起,持有未通过UL2272认证的电动滑板车成为一项独立罪行,有别于现有的在公共道路上骑行该装置的罪行。持有此类装置的初犯,最高可处S$2,000罚款及/或最高3个月监禁。另外,自同日起,机动个人代步辅助器具(电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 km/h。
来源与参考资料
-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 section 16(sso.agc.gov.sg).gov
- 陆路交通管理局,规则与行为准则(lta.gov.sg).gov
- 陆路交通管理局,个人代步辅助器具(lta.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