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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妨害名譽法律:民事與刑事責任

Independently fact-checkedBy Recording Law Editorial Team14 min read
臺灣妨害名譽法律:民事與刑事責任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在臺灣,妨害名譽是犯罪嗎?

是的。依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屬刑事犯罪,公然侮辱則依第309條另構成獨立之罪。大法官會議於2000年釋字第509號解釋維持上述規定合憲,2024年並再次予以維持。妨害名譽同時亦屬民事侵權行為,被害人得提起民事求償。

在臺灣,妨害名譽的罰則為何?

依第310條第1項規定,言詞誹謗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依第310條第2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方式為之之誹謗,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處拘役或罰金。

臺灣憲法法庭是否已將妨害名譽除罪化?

並未除罪化。大法官會議於2000年釋字第509號解釋維持刑事誹謗罪及侮辱罪規定合憲,並於2024年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4號判決中再次確認此一結論,惟同時透過合理查證標準,強化對言論自由之保障。

在臺灣,真實是否為妨害名譽之抗辯事由?

是的,依第310條第3項規定,行為人若能證明所述事實為真實者,不罰,惟所涉事項純屬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事項者除外。法院亦承認,就涉及公共利益之言論而言,行為人若經合理查證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仍得免除責任。

在臺灣,妨害名譽最多可求償多少金額?

並無法定上限。依民法規定,法院會依言論之嚴重程度、散布範圍及當事人之具體情況,酌定就名譽及精神上損害之賠償金額,並得命行為人採取回復名譽措施,例如登報澄清。

臺灣如何處理網路妨害名譽行為?

網路妨害名譽適用與線下行為相同之刑法第309條及第310條規定加以訴追。以文字方式發布之誹謗性貼文,通常適用刑度較重之第310條第2項規定,合理查證標準亦適用於網路言論。

在臺灣,誹謗與侮辱有何區別?

第310條所稱之誹謗,涉及陳述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第309條所稱之公然侮辱,則涉及未指明具體事實之輕蔑或侮辱性言論表達。兩者為各自獨立、罰則各異之罪名。

在臺灣如何提起妨害名譽訴訟?

刑事誹謗案件通常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常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且須於知悉犯罪行為後之一定期間內提出。被害人亦得另行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且民事求償得附帶於刑事案件一併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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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and References

  1. 釋字第509號解釋(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法庭(cons.judicial.gov.tw).gov
  2.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2024年),公然侮辱罪合憲性案件一(cons.judicial.gov.tw).gov
  3. 11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2024年),公然侮辱罪合憲性案件二(cons.judicial.gov.tw).gov
  4.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至第31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gov
  5. 誹謗入罪合憲:法院認定,臺北時報(taipeitimes.com)
  6. 臺灣國家概況,The Future of Free Speech(futurefreespee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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