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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誹謗法:民事與刑事責任

Independently fact-checkedBy Recording Law Editorial Team19 min read
香港誹謗法:民事與刑事責任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誹謗在香港是否刑事罪行?

香港的誹謗行為主要屬民事範疇。《誹謗條例》第5條訂立了刑事誹謗罪,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的誹謗文字最高可判監禁2年,但此罪甚少被檢控,最近一宗有記錄的案件可追溯至1970年代。

香港的文字誹謗與口頭誹謗有何分別?

文字誹謗是以永久形式作出的誹謗,例如文字、錄音或影片,並獲推定造成一般損害。口頭誹謗則是以短暫形式作出的誹謗,例如口頭言論,原告人通常須證明實際損害,除非有關言論損害該人的行業或專業(《誹謗條例》第23條)。

在香港提出誹謗訴訟可索償多少?

誹謗損害賠償並無成文法上限。法院會就聲譽及感受所受損害判給一般損害賠償,就已證實的金錢損失判給特別損害賠償,在若干情況下亦會判給加重或懲罰性損害賠償,並可能頒發禁制令以阻止重複發布。

真實是否香港誹謗訴訟的抗辯理由?

是。根據《誹謗條例》第26條,免責辯護(即真實)是完整的抗辯理由。被告人只要證明有關陳述屬實或大致屬實,即使有輕微細節未能證實,只要該部分並無實質損害聲譽,仍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在香港提出誹謗申索的時效期是多久?

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條,文字誹謗或口頭誹謗的訴訟時效期一般為訴訟因由產生後6年。

在香港可否就社交媒體上的言論提出誹謗訴訟?

可以。網上的誹謗性帖文、留言、評論或影片均可構成文字誹謗申索的基礎,而如有關內容在香港發布或被下載,發布人可在香港須負法律責任。大部分網上內容均被視為文字誹謗,故一般損害獲得推定。

香港哪個法院審理誹謗案件?

誹謗申索須以民事訴訟形式提出,視乎案件的金額及複雜程度,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香港的誹謗訴訟有哪些可用的抗辯理由?

主要的抗辯理由包括免責辯護(真實)、就公眾關注事項作出的公平評論、絕對特權及有條件特權(包括負責任新聞報道的抗辯),以及根據《誹謗條例》第25條提出的更正建議。若原告人證明存在惡意,若干特權抗辯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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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and References

  1. 《誹謗條例》(第21章),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gov.hk).gov
  2.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條,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gov.hk).gov
  3. 《誹謗法概覽》,《香港律師》(香港律師會期刊)(hk-lawyer.org)
  4. 《文字誹謗應否繼續作為香港的刑事罪行?》,《香港律師》(hk-lawyer.org)
  5. 《誹謗》,香港大學社區法律教育中心(CLIC)(cli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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