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遗嘱、遗产与授权书

在新加坡规划遗产涉及两个各自独立的阶段,分开理解会更清楚。第一个阶段是为在世时可能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做准备,这正是持久授权书,以及在没有持久授权书的情况下由法院委任监护人所要处理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身故后资产如何处置,这由您的遗嘱决定,若没有遗嘱则依无遗嘱继承规则处理,并通过遗嘱认证程序结案。
本页汇总了本专题下六篇详细指南的链接。每篇文章分别说明整体规划中的一个环节、所依据的法规,以及负责处理的新加坡机构或法院。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
在您仍具备行为能力时提前规划
持久授权书(LPA)是您可以提前订立的最有用的文件。它让您预先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即受权人),在您日后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代您就个人福利以及财产与事务作出决定。该文件依据Mental Capacity Act 2008 section 11 订立,并向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隶属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的一个部门)注册。
如果一个人在订立LPA之前就已丧失精神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自动代为处理其事务。家庭成员必须向Family Justice Courts申请法院委任的监护(court-appointed deputyship)。由于这个程序更慢、成本更高,并且须接受法院监督,提前订立LPA几乎总是更好的选择。
决定身故后的资产处置
遗嘱让您可以选择谁来继承遗产、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列明各项遗赠。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Wills Act 1838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见证程序出错正是自行拟立的遗嘱最常见的失效原因。

如果您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即属于无遗嘱身故(intestate),届时由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决定各人可分得的份额。该法令不适用于回教徒,回教徒的遗产须依回教法分配。
有一项重要资产完全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您的CPF存款不属于您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赠予他人。CPF存款须通过另一份独立的CPF提名转移,如果您没有作出提名,则由Public Trustee负责分配。
处理遗产:遗嘱认证程序
无论是否留有遗嘱,遗产通常都必须先经过遗嘱认证程序,资产才能转移。Family Justice Courts会向有效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签发遗嘱认证令(Grant of Probate);若没有遗嘱,则向符合资格的近亲属签发遗产管理令(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价值S$50,000或以下的小额遗产,则可改由Public Trustee处理。

本专题下的六篇指南
- 持久授权书(LPA):LPA的作用、两种表格、现行收费,以及2024年电子LPA的追溯确认。
- 法院委任监护(Court-Appointed Deputyship):当一个人已经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简化程序与标准程序的收费与所需时间。
-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Wills Act规定的形式要件、见证人要求,以及遗嘱无法涵盖的事项。
- 无遗嘱身故:无遗嘱继承: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规定的固定分配份额,以及回教法下的处理方式。
- CPF提名:为何CPF存款不属于遗嘱范围,以及未作提名会有什么后果。
- 新加坡的遗嘱认证程序:遗嘱认证令与遗产管理令的比较,以及S$5 million与S$50,000的门槛。

常见问题
新加坡的LPA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LPA适用于您在世但已丧失精神行为能力的情况:它让您预先选定的人士,依据Mental Capacity Act 2008,代您就个人福利与财务事宜作出决定。遗嘱则只在身故后生效,依据Wills Act 1838决定谁来继承您的资产。两者适用的时间点不同,一般都需要同时准备。
如果我在没有LPA的情况下丧失精神行为能力,会怎样?
您的家人不能自动为您处理事务。必须有人向Family Justice Courts申请,依据Mental Capacity Act 2008被委任为您的监护人(deputy)。监护程序比订立LPA更慢、成本更高,并且须持续接受法院监督,这正是建议提前订立LPA的原因。
新加坡的遗嘱是否包含CPF存款?
不包含。CPF Board明确表示, CPF存款不属于您的遗产,不能列入遗嘱。CPF存款须依据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1953 section 25,通过独立的CPF提名转移。如果您没有作出提名, Public Trustee将依无遗嘱继承规则或回教法分配您的CPF存款。
在新加坡处理遗产是否需要遗嘱认证?
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资产转移前, Family Justice Courts须先签发遗嘱认证令(如有有效遗嘱),或遗产管理令(如无遗嘱)。价值S$50,000或以下的小额遗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改由Public Trustee处理。
新加坡回教徒的遗产适用什么法律?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不适用于回教徒(section 2)。回教徒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其遗产将依据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 112,按回教法(faraid)分配,通常须由Syariah Court发出的继承证明书(Inheritance Certificate)确认。
来源与参考资料
- Mental Capacity Act 2008 section 11(持久授权书)及Part 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Wills Act 1838 sections 4, 6 and 1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ections 2 and 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1953 section 25(会员身故后向指定提名人支付款项),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Family Justice Courts,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judiciary.gov.sg).gov
- 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属下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持久授权书相关网页(msf.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