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加坡的讨债人

被追讨欠款令人不适,但债权人或讨债人本来就有权追讨款项。法律所规管的,是他们追讨的方式,以及自2023年底起,他们是否领有牌照。本指南说明发牌制度、合法讨债与刑事骚扰之间的界线,以及适用于大耳窿的另一套严厉得多的规则。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
讨债现已成为一项须领牌的活动
新加坡设有专门的讨债发牌制度,且该制度已经生效。Debt Collection Act 2022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而讨债业务的强制性发牌要求则自2024年3月1日前后起生效。这是相对较新的法律,因此若有旧文章声称新加坡没有讨债发牌制度,那已经过时。
依据该法的section 6,除非该业务持有有效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经营讨债业务,也不得在业务中开展讨债活动。依据section 18,持牌人须先获得Police Licensing Officer批准该名人员,才能派遣其担任讨债人员。无牌经营,或派遣未获批准的人员担任讨债人员,均属罪行,可处以罚款及可能的监禁。
部分主体在该身份下无需持有讨债牌照,例如Official Assignee、持牌破产从业员、受监管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另外,银行、财务公司与持牌放债人在追讨自身债务时,会被视为受一种较宽松的集体牌照(class licence)规管的业务,而非完全不受该法约束。
合法讨债与骚扰的界线
持牌讨债人可以联系您,要求您偿还真实存在的债务,这本身是合法的。问题出现在其行为一旦演变为威胁、辱骂或恐吓时。

这方面的主要保障来自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通常简称为POHA,无论讨债人是否持牌,POHA都适用于其行为。依据section 3,蓄意使用具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以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属于罪行,可处以最高S$5,000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Section 4以客观标准涵盖类似行为,无需证明意图,可处以最高S$5,000的罚款。有关POHA的完整运作方式,包括保护令,请参阅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指南。
除骚扰之外,损坏财物或暴力威胁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罪行,应向警方举报。即使债务确实存在,也不代表讨债人有权威胁或恐吓您。
关于具体行为规则
您可能会在网上看到一些清单,列出讨债人据称不能做的具体事项,例如在某个时段之后致电,或联系您的雇主。这类内容须谨慎看待。在公开的一手资料中,并未能找到载有此类详细规则的已发布行为守则,因此本指南不会将时段限制或禁止联系雇主,当作Debt Collection Act的明文规定来呈现。
可以确定的是POHA所设定的标准。无论讨债人的行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具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均可能构成POHA下的罪行,与是否存在任何守则无关。因此,实际的判断标准并非时钟上的时间,而是该行为是否具威胁性、辱骂性或恐吓性。
大耳窿是截然不同、且严重得多的问题
持牌讨债人与无牌放债人(大耳窿)之间存在明确的界线。无牌放债人进行骚扰,是Moneylenders Act 2008下section 47单独规定的罪行,处罚也远比POHA下的处罚严厉。

依据section 47,若无牌放债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就该笔借贷使用具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或做出任何可能造成惊恐或滋扰的行为,即构成罪行。对个人罪犯而言,处罚包括最高5年监禁、S$5,000至S$50,000的罚款,以及鞭刑。值得注意的是,section 47同样适用于代无牌放债人行事的任何人,因此为大耳窿工作的跑腿或讨债人员,同样直接受此规管。
这正是为何对方是否持牌至关重要。若您向无牌放债人借款,且正受到骚扰,那便是大耳窿骚扰,应立即报案。切勿以借更多债务的方式来回应大耳窿。
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先弄清楚对方是谁。您可以通过政府查核工具go.gov.sg/verifyme,输入该公司的统一实体编号(Unique Entity Number)或其讨债营业牌照编号,查核某讨债公司是否持有牌照。若有人自称是讨债人员,您可以要求其出示雇主的证明,然后再核实该雇主。
请保留联络记录,包括信息内容、致电时间以及任何威胁内容。若您受到威胁、恐吓或骚扰,或您认为对方或该公司无牌经营,应该报案。若骚扰者是无牌放债人,应向警方以大耳窿事件报案。若投诉针对的是一名持牌放债人的行为,法律部辖下的Registry of Moneylenders是相关的负责机构。
后续可参阅内容
有关骚扰的完整详情,包括如何申请保护令,请参阅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指南。若根本问题在于您无力偿还债务,个人破产指南与Debt Repayment Scheme指南说明了您的正式选择,债务与破产专题则提供了整体概览。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讨债合法吗?
是的,追讨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合法的,但讨债业务现在必须领有牌照。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的Debt Collection Act 2022,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有效牌照的情况下经营讨债业务,持牌人也须先获得Police Licensing Officer批准,才能派遣个别人员担任讨债人。
若讨债人骚扰我,我可以怎么做?
具威胁性、辱骂性或恐吓性的行为,可能触犯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规定的罪行。依据section 3,可处以最高S$5,000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请保留联络记录并报案。您也有可能依据POHA申请保护令。
在新加坡如何查核讨债人是否持牌?
您可以使用政府查核工具go.gov.sg/verifyme,输入该公司的统一实体编号或讨债营业牌照编号,查核某讨债公司是否持有牌照。若您认为某人或某公司在无牌情况下经营讨债业务,应该报案。
在新加坡,大耳窿骚扰的处罚是什么?
无牌放债人进行骚扰,是Moneylenders Act 2008下section 47规定的罪行。对个人罪犯而言,处罚包括最高5年监禁、S$5,000至S$50,000的罚款,以及鞭刑。同一罪行同样适用于代无牌放债人行事的任何人,例如跑腿或讨债人员。
讨债人可以联系我的雇主,或在深夜致电给我吗?
对于本指南而言,并没有公开的行为守则明确规定具体的时段限制或禁止联系雇主的规则,可作为Debt Collection Act的明文依据。可以确定的是,若讨债人的行为具威胁性、辱骂性或恐吓性,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则无论在何时发生,均可能触犯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规定的罪行。
讨债人与大耳窿有什么区别?
讨债人是依据Debt Collection Act 2022持牌,代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人员。大耳窿则是无牌放债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大耳窿进行骚扰,是Moneylenders Act 2008下section 47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罪行,可处以监禁、重罚以及鞭刑,应立即报案。
更新记录
Debt Collection Act 2022生效,为新加坡的讨债业务引入发牌制度。强制性的发牌要求自2024年3月1日前后起生效,业务须领有牌照,个别讨债人员则须获得Police Licensing Officer批准。
来源与参考资料
- Debt Collection Act 2022(sso.agc.gov.sg).gov
-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sso.agc.gov.sg).gov
- Moneylenders Act 2008, s 47 (harassing borrower)(sso.agc.gov.sg).gov
- 新加坡警察部队,讨债营业牌照(police.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