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Debt Repayment Scheme(DRS)

Debt Repayment Scheme,简称DRS,让有稳定收入且债务尚可控制的人,能够分期偿还债权人并避免破产。该方案由法院与Official Assignee共同监督,并产生一份固定的还款计划。本指南说明谁符合资格、一项重要事实(即您不能直接申请该方案),以及完成该计划能带来什么结果。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
DRS是什么
DRS是由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创设的一种破产前安排。符合资格的债务人无需被裁定破产,而是在由Official Assignee管理的Debt Repayment Plan下,偿还一笔经协议确定的债务份额。若计划顺利完成,债务人即可从计划涵盖的债务中获释,且不会发出破产令。
该方案的吸引之处在于,DRS可以避免破产带来的持续性限制以及公开记录。它的适用对象是暂时无力偿还中等水平债务的人,而非债务金额极大或涉及业务债务的人。
谁符合资格
资格条件是累加适用的,意味着必须全部符合。根据Insolvency Office自身发布的DRS指引及该法的section 316(9),债务人一般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符合资格:

- 债务总额不超过S$150,000。
- 从事有酬工作,并有固定收入。
- 在过去5年内未曾破产,也未曾参与DRS。
- 在过去5年内未曾进行法院批准的自愿安排(voluntary arrangement)。
- 并非独资经营者,也并非事务所的合伙人。
S$150,000这一数额值得留意。该法本身并未列明具体数字:sections 289与316只提及债务不超过「订明款额(the prescribed amount)」,而该款额由附属法规设定。Insolvency Office列明的现行订明款额为S$150,000。由于该数额是由附属法规而非该法本身设定,无需新的法案即可更改,因此在依赖该门槛之前,请先核实现行数额。
为什么不能直接申请DRS
这一点最令多数人感到意外。并不存在可供您自行提交、以加入DRS的申请表格。依据该法,只有在已经向High Court提出破产申请(无论由债权人还是由债务人提出)之后,DRS才会成为可行的选项。
若在该阶段,看来已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法院可将破产申请押后6个月,或法院指示的其他期限,并将案件转介给Official Assignee,评估该债务人是否适合参与DRS。换言之,进入DRS的途径须经过破产申请与法院转介,而非直接提出请求。
还款计划如何运作
案件一旦转介,Official Assignee便会审查债务人的状况。债务人须提交一份Statement of Affairs,列明收入、开支、资产与债务。Official Assignee随后判断其是否适合参与该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批准(可作出修改的)Debt Repayment Plan。

该计划列明债务人须偿还的金额及偿还期限。依据该法的sections 290与291,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与债务上限不同,这一5年上限是直接规定在法规之中的,因此是一项确定的上限。若债务人或债权人认为获批准的计划有失公平、造成损害,可向Appeal Panel提出上诉,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计划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若债务人遵守并完成该计划,即可从该方案下获认可的债务中获释。不会发出破产令,债务人也无需承受破产原本会带来的限制。
反之,若债务人被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或该计划未能顺利完成,案件将返回法院,破产申请可以继续进行。这是因为DRS本质上是破产程序中分出的一条支线,而非独立的救济途径,此结果也就顺理成章。
DRS在整体制度中的位置
理解DRS最好的方式,是将它与另一种选择对照来看。请阅读个人破产指南,了解DRS旨在避免的情形,并参阅债务与破产专题,全面了解各种可选途径。若眼前的问题是来自讨债人的压力,请参阅应对讨债人。

常见问题
新加坡的Debt Repayment Scheme是什么?
Debt Repayment Scheme(DRS)是依据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设立、由法院监督、可替代破产的方案。符合资格的债务人在由Official Assignee管理的计划下,偿还一笔经协议确定的债务份额,完成后即可从该方案涵盖的债务中获释,而无需被裁定破产。
DRS的债务限额是多少?
债务人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S$150,000。该数额由附属法规设定,而非在该法本身中列明,该法仅提及订明款额,因此该数额可能会有所变动。Insolvency Office目前列明的门槛为S$150,000。
我可以直接申请Debt Repayment Scheme吗?
不可以。您不能自行直接申请DRS。只有在已经向High Court提出破产申请之后,DRS才会成为可行的选项。若相关条件看来已获符合,法院可将破产申请押后,并将案件转介给Official Assignee评估是否适合参与。
Debt Repayment Plan的期限是多久?
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一上限直接规定在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的sections 290与291之中,因此是一项确定的法定上限。
哪些人不符合DRS的资格?
大体而言,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S$150,000、没有固定收入、在过去5年内曾破产或参与过DRS、在过去5年内曾进行法院批准的自愿安排,或属于独资经营者或事务所合伙人,则不符合资格。
若我完成Debt Repayment Plan会怎样?
您将从该方案下获认可的债务中获释,且不会发出破产令。反之,若您被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或该计划未能顺利完成,案件将返回法院,破产申请可以继续进行。
来源与参考资料
-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sso.agc.gov.sg).gov
-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 s 290 (repayment plan)(sso.agc.gov.sg).gov
- 法律部Insolvency Office,关于Debt Repayment Scheme(io.mlaw.gov.sg).gov
- 法律部Insolvency Office,为债务人提供的DRS信息(io.mlaw.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