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个人破产

破产是为无力偿还债务的人而设的法院程序。它将该人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变卖资产以偿还债权人,且在该人解除破产之前,会带来实质性的限制。本指南说明何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被裁定破产、程序如何进行,以及破产人如何以及何时获释。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
规管法律
个人破产事宜属于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即IRDA)的规管范围,该法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取代了旧有的Bankruptcy Act。部分Insolvency Office的文件与法庭表格在个别地方仍提及Bankruptcy Act,但目前适用的法规是IRDA。
该程序由Official Assignee负责管理,Official Assignee是法律部Insolvency Office的一名公职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会改为委任私人破产受托人,该受托人须为持牌破产从业员,其工作须接受Official Assignee的审核。
什么情况下可被裁定破产
破产申请设有最低欠款额。依据IRDA的section 311(1)(a),除非欠款金额,或多笔债务的总额,至少达到S$15,000,否则不能提出破产申请。该数额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由此前的S$10,000上调而来。疫情期间曾将门槛暂时提高至S$60,000的措施现已失效,因此S$15,000是现行数额。

进入破产程序的两种途径都规定在该法之中。依据section 307,债权人可以提出申请;依据section 308,债务人也可以针对自己提出申请,这有时称为自愿破产。部长可以通过命令更改S$15,000这一数额,因此在您采取行动时,最好先核实当时的现行门槛。
债权人的途径:法定偿债要求
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破产令。依据section 312,债权人在提出申请之前,一般须先送达一份法定偿债要求,即一份要求付款的正式书面通知。若自送达该要求起已经过至少21天,而债务人既未付款,也未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要求,则会被推定为无力偿债。
若该要求未获满足,债权人便可向High Court提出破产申请。若在聆讯时债务仍未偿还,法院可发出破产令。若债务人对该笔债务有争议,应在21天内采取行动,而非置之不理,因为正是置之不理的做法,才会触发无力偿债的推定。
破产令发出后会发生什么
破产令一旦发出,破产人的财产即归属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接手处理相关事务。破产人须在破产令发出后21天内,提交一份Statement of Affairs,即资产与债务的完整清单。受托人随后核实债权人的申索、变卖资产,并按照法定的优先顺序向债权人派发股息。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出申请,都须在提出申请时缴付破产按金,Insolvency Office列明的金额为S$1,850。由于这是收费表所列的数额,而非法规中固定的数字,请在提交申请前向Insolvency Office核实现行金额。
并非所有财产都会被没收。大体而言,只要至少一名业主是新加坡公民,建屋发展局(HDB)组屋即可获得保护,不被债权人追讨,但这项保护并不延伸至HUDC组屋或执行共管公寓(EC)。哪些财产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受托人决定。
尚未解除破产者所受的限制
在破产期间,法律限制了破产人可以做的事情,Insolvency Office的指引对此有所说明。未经受托人许可,破产人不能出境旅行或滞留海外,且应提前申请许可。破产人不能在未披露自己是破产人的情况下,获得S$1,000或以上的信贷。未经法院或受托人许可,破产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也不能参与业务管理。

未经许可提起或继续进行法庭诉讼,也同样受到限制,不过婚姻诉讼和人身伤害赔偿等索偿会获得不同的处理方式。违反这些限制本身即构成罪行,可处以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
解除破产:破产何时结束
对大多数人而言,破产并非永久性的。受托人会在程序初期,根据破产人的收入与合理的家庭开支,设定一个目标供款金额。破产人如何以及何时获得解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笔供款是否已经缴清。
对于破产令在2016年8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首次破产人士,IRDA的section 395规定了三种可能的途径。目标供款金额已全数缴清,且已经过3年而没有合资格的债权人反对;或已经过5年,无论是否有反对意见。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在已经过7年后即可解除破产,无论供款情况如何。对于再次破产人士,上述每一期限均延长2年。
实际操作中,Insolvency Office将常态定为在第5年或第7年获得解除,3年途径则较为少见,须已缴清供款且没有实质性反对。解除破产可以透过Official Assignee依据section 395发出证明书完成,也可以透过High Court依据section 394发出命令完成。另有一点须留意:若目标供款金额已全数缴清,相关记录会在解除破产5年后从公开登记册中移除,否则姓名可能会继续留在登记册上。无论解除破产是由Official Assignee还是由法院命令作出,这项登记册规则均同样适用。
破产之外的其他选择
破产并非唯一的选择。有固定收入、且债务总额不超过S$150,000的债务人,可能适合申请Debt Repayment Scheme,这是一项由法院监督、最长5年的还款计划,可以完全避免破产令。有关可选途径的概览,请参阅债务与破产专题。若造成压力的是讨债人的行为,而非债务本身,请参阅应对讨债人。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欠多少债务才会被裁定破产?
至少S$15,000。依据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的section 311(1)(a),除非欠款金额,或多笔债务的总额,至少达到S$15,000,否则不能提出破产申请。该数额自2022年4月1日起适用。疫情期间临时设定的S$60,000门槛已经失效。
什么是法定偿债要求?
法定偿债要求是一份要求付款的正式书面通知,债权人一般会在申请将某人裁定破产之前先行送达。依据IRDA的section 312,若已经过至少21天,而债务人既未付款,也未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要求,则会被推定为无力偿还债务。
新加坡的破产期限是多久?
对于首次破产人士,IRDA的section 395规定了三种可能的解除破产途径:若目标供款金额已全数缴清且没有合资格的债权人反对,为3年;若供款已缴清,无论是否有反对,为5年;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一律为7年。再次破产人士的每一期限均延长2年。并非所有人都是一律5至7年。
新加坡的破产事务由谁管理?
多数破产案件由Official Assignee管理,Official Assignee是法律部Insolvency Office的一名公职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会改为委任私人破产受托人,该受托人须为持牌破产从业员,其工作须接受Official Assignee的审核。
破产后我可以保留我的HDB组屋吗?
只要至少一名业主是新加坡公民,建屋发展局(HDB)组屋大体上可获得保护,不被债权人追讨。这项保护并不延伸至HUDC组屋或执行共管公寓(EC)。哪些财产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受托人决定,因此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意见。
我可以申请让自己破产吗?
可以。依据IRDA的section 308,债务人可以针对自己提出申请,有时称为自愿破产;债权人也可以依据section 307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缴付破产按金,Insolvency Office列明的金额为S$1,850。
来源与参考资料
-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sso.agc.gov.sg).gov
-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 s 311 (minimum debt)(sso.agc.gov.sg).gov
-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 s 395 (discharge)(sso.agc.gov.sg).gov
- 法律部Insolvency Office,为债务人与破产人提供的信息(io.mlaw.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