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加坡订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让您决定谁来继承您的资产、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您的意愿,并为年幼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文件。在新加坡,决定遗嘱是否有效的规则来自Wills Act 1838,当中的形式要件相当严格:大多数自行拟立的遗嘱之所以失效,都是因为见证程序没有做对。
本指南说明法律对有效遗嘱的要求、见证人同时是受益人所带来的陷阱,以及CPF存款与回教徒遗嘱各自独立的处理方式。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
谁可以订立遗嘱
依据Wills Act 1838 section 4,未满21岁人士所订立的遗嘱不具法律效力。立遗嘱人也必须具备订立遗嘱所需的精神行为能力,即理解自己正在订立遗嘱、了解自己财产的范围,以及了解哪些人可能期望从中受益。
section 6 规定的形式要件
Wills Act section 6 标题为「Mode of execution(签署方式)」,当中订明遗嘱签署与见证的方式。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 以书面形式作成;
- 由立遗嘱人在文件底部或末尾签署,或由他人在立遗嘱人在场并依其指示下代为签署;
- 立遗嘱人须在2名或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作出或确认该签署;以及
- 随后见证人须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在遗嘱上签署。
见证条款并无特定的措辞要求,但先后次序十分重要。立遗嘱人签署或确认签署时,两名见证人必须一同在场。如果遗嘱是由两人分别见证,或立遗嘱人在见证人到场前已签署,而事后没有在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重新确认该签署,遗嘱都有可能因此无效。
见证人兼受益人的陷阱
Wills Act section 10 订立了一项规则,常常令请亲属担任见证人的家庭措手不及。如果一个人见证了遗嘱,而该人或其配偶在遗嘱中获得遗赠,则该项遗赠就该见证人或其配偶而言无效。
需要留意的细节是,只有该项特定的遗赠会失效,遗嘱本身依然有效,其他人获得的遗赠也不受影响。尽管如此,实际操作原则很简单:切勿请您打算留遗产给他的人,或其配偶担任见证人。选择两名与遗嘱内容毫无利害关系、不会从中获得任何遗赠的独立见证人,才是稳妥的做法。
是否需要律师
遗嘱不必由律师拟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Wills Act也没有要求须经公证人或法院办理。不过,由专业人士拟定的遗嘱,出现形式错误、措辞含糊或日后引发争议的漏洞的可能性都会大幅降低。只要遗产状况不是非常简单,寻求专业协助拟定遗嘱都是值得的。
海外订立的遗嘱
如果遗嘱是在海外签立的, Wills Act也订有一项法律冲突规则(section 5),规定只要遗嘱符合其签立地、或立遗嘱人居籍地、惯常居住地或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即视为已妥善签立。这一点对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或有联系的人士尤为重要,他们应就各份遗嘱之间如何相互配合寻求专业意见。

遗嘱无法涵盖的事项
遗嘱并不涵盖您拥有的一切财产,有两大类资产不受遗嘱约束。
您的CPF存款不属于您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赠予他人,而须通过独立的CPF提名转移,遗嘱对CPF存款不产生任何效力。
您与他人联名持有的资产,以及已受特定提名安排涵盖的资产(例如某些保险保单),也可能依各自的规则,不经遗嘱直接转移。
回教徒的遗嘱
回教徒的遗嘱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依据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 111,在新加坡居籍的回教徒,必须依照其所信奉的回教法学派处置遗嘱中的财产。实务上,这意味着回教徒最多只能通过遗嘱遗赠其遗产的三分之一,而且一般只能遗赠给按faraid规则并非法定继承人的人士。这项三分之一的限制来自回教法本身,而非法令条文明文规定的数字,具体细节应遵循Islamic Religious Council of Singapore(MUIS)的指引。
回教徒遗产中剩余的部分,须依回教法分配。具体运作方式,以及回教徒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处理方式,请参阅无遗嘱继承页面。
身故后:遗嘱认证
订立遗嘱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身故后,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通常必须先向Family Justice Courts取得遗嘱认证令(Grant of Probate),遗产才能分配。

本指南是新加坡的遗嘱、遗产与授权书专题的一部分,该专题汇总了提前规划与处理遗产相关的各篇指南。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什么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Wills Act 1838,立遗嘱人必须年满21岁(section 4)并具备精神行为能力,遗嘱也必须符合section 6 规定的形式要件:须以书面形式作成、由立遗嘱人签署,并在2名或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作出或确认该签署,随后见证人须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在新加坡,遗嘱需要多少名见证人?
至少需要两名。依据Wills Act 1838 section 6,立遗嘱人须在2名或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或确认签署,随后见证人须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在遗嘱上签署。签署时,两名见证人必须与立遗嘱人一同在场。
在新加坡,受益人可以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吗?
可以,但这样做是一个错误。依据Wills Act 1838 section 10,若见证人,或该见证人的配偶获得遗赠,该项遗赠就该人而言无效。遗嘱其余部分依然有效,但该见证人会因此失去原本获得的遗赠。请务必选择与遗嘱内容毫无利害关系、不会从中获得任何遗赠的独立见证人。
在新加坡,遗嘱是否必须由律师拟定?
不一定。Wills Act 1838并未要求须由律师、公证人或法院办理,因此只要签署与见证程序符合规定,遗嘱本身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由专业人士拟定的遗嘱能大幅降低形式错误、措辞含糊及日后引发争议的风险,只要遗产状况不是非常简单,寻求专业协助都是值得的。
我的CPF存款是否受遗嘱涵盖?
不受涵盖。CPF存款不属于您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处理,而须依据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1953,通过独立的CPF提名转移。如果您想决定由谁领取您的CPF存款,必须另外作出CPF提名,单凭遗嘱并不足够。
在新加坡,回教徒的遗嘱如何运作?
依据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 111,在新加坡居籍的回教徒,必须依照回教法处置遗嘱中的财产。实务上,回教徒最多只能通过遗嘱遗赠其遗产的三分之一,一般只能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这项三分之一的限制来自回教法,而非法令本身的条文,具体应遵循MUIS的指引。
来源与参考资料
- Wills Act 1838 sections 4, 6 and 1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s 111 and 11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 CPF提名(Making a CPF nomination)(cpf.gov.sg).gov
- Family Justice Courts,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judiciary.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