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无遗嘱身故:无遗嘱继承

当一个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即属于无遗嘱身故(died intestate)。此时没有人可以选择继承人是谁: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会根据在世的家庭成员,订立一套固定的分配份额。无论这些份额是否符合逝者生前的意愿,都会照样适用,这也是订立遗嘱最有力的理由。
本指南说明该法令下主要的遗产分配规则、回教徒的独立处理方式,以及为何CPF存款完全不受这些规则约束。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
无遗嘱继承规则适用的情形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个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或遗嘱没有处置全部遗产。此时遗产将依据该法令section 7 订立的固定规则,根据逝者身后在世的亲属分配。
由于分配份额是法定的,未婚伴侣、未经正式收养的继子女,或逝者生前特别喜爱的慈善机构,无论关系有多亲密,在无遗嘱继承下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只有通过遗嘱,才能为他们作出安排。
遗产如何分配
section 7 订明分配顺序与份额,以下是最常见的情况:

| 在世亲属 | 继承人 |
|---|---|
| 配偶,没有子女,没有父母 | 配偶继承全部遗产(Rule 1) |
| 配偶与子女 | 配偶继承二分之一;子女平分另外二分之一(Rule 2) |
| 配偶与父母,没有子女 | 配偶继承二分之一;父母继承另外二分之一(Rule 4) |
| 子女,没有配偶 | 子女平分全部遗产 |
| 父母,没有配偶,没有子女 | 父母平分全部遗产 |
| 只有兄弟姐妹 | 兄弟姐妹平分遗产 |
如果涉及子女,他们将平分份额;若某名子女已先于逝者去世,该子女的子女(即逝者的孙辈)将平分该名子女原本应得的份额(按代位继承, per stirpes)。如果没有较近亲的亲属在世,遗产将依固定顺序向下传递:先是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再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是叔伯姑舅姨。
无遗嘱继承无法做到的事
这些规则相当僵化,由此产生的结果常常让不少家庭感到意外:
- 无论恋爱关系维持了多久,未婚伴侣都无法继承任何遗产。
- 朋友、看护者或慈善机构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 您无法调整子女之间的分配比例。
- 您无法自行指定遗嘱执行人,法院将改为委任一名遗产管理人。
以上每一项,都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改变。
回教徒:Intestate Succession Act不适用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ection 2 明确将回教徒排除在外:「本法令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于任何回教徒的遗产。」因此,回教徒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其遗产并不会依上述规则分配。

而是依据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 112,按回教法的faraid规则分配。具体分配比例视哪些亲属在世而定,并依回教法订立的固定比例分配。Syariah Court会发出继承证明书(Inheritance Certificate),确认受益人及其应得份额,家人再据此分配遗产。
CPF存款不受无遗嘱继承规则约束
对许多人而言, CPF存款是一笔重要的资产,但完全不受Intestate Succession Act规管, CPF存款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如果逝者曾作出CPF提名,受益人可直接领取该笔款项。如果没有作出提名,则由Public Trustee负责分配,视情况适用无遗嘱继承规则或回教法,但法院处理的遗产与CPF存款是分开处理的。
处理无遗嘱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近亲属必须先向Family Justice Courts申请遗产管理令(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获委任为遗产管理人后,才能分配遗产。相关程序,以及与遗嘱认证令的区别,请参阅遗嘱认证页面。

本指南是新加坡的遗嘱、遗产与授权书专题的一部分,该专题汇总了提前规划与处理遗产相关的各篇指南。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没有遗嘱去世会怎样?
您将属于无遗嘱身故,由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以固定份额决定谁能继承遗产。例如,若配偶没有子女、也没有在世的父母,配偶将继承全部遗产;若配偶有子女,则配偶继承二分之一,子女平分另外二分之一。未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均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在新加坡,没有遗嘱的遗产如何分配?
依据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ection 7:只有配偶时,配偶继承全部遗产;配偶与子女并存时,配偶继承二分之一,子女继承二分之一;配偶与父母并存但没有子女时,双方各继承二分之一。如果没有配偶,遗产将依序传递给子女,其次是父母,再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后是更远的亲属。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适用于回教徒吗?
不适用。section 2 订明,该法令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于回教徒的遗产。回教徒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其遗产将依据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 112,按回教法(faraid)分配,并由Syariah Court发出的继承证明书确认。
在新加坡的无遗嘱继承下,未婚伴侣可以继承遗产吗?
不可以。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只为配偶、子女与父母等在法律上获得承认的关系作出安排。无论同居多久,未婚伴侣在无遗嘱继承下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只有通过遗嘱,才能为伴侣作出安排。
CPF存款是否依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
CPF存款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也不受Intestate Succession Act规管。如果曾作出CPF提名,存款将依提名转移。如果没有作出提名,则由Public Trustee负责分配,视情况适用无遗嘱继承规则或回教法,但这与遗产其余部分是分开处理的。
来源与参考资料
-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1967 sections 2 and 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1966 sections 111 and 11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
-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 CPF提名(Making a CPF nomination)(cpf.gov.sg).gov
- Family Justice Courts,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judiciary.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