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身保护令(PPO)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或PPO,是限制一名家庭成员对另一名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的法院命令。它由Family Justice Courts依据Women's Charter 1961 Part 7作出。法规本身称之为protection order;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与PPO是Family Justice Courts与公众使用的名称,两者指的是同一事物。
这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
PPO不是骚扰令:关键区别
这是最常引起混淆的一点。依据Women's Charter作出的PPO,保护的是一个人免受家庭成员施加的家庭暴力。非家庭成员之间的骚扰,例如邻居、同事或陌生人之间的骚扰,则由另一部法律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处理,在不同的法院进行。
Family Justice Courts明确作出了这一区分。他们自己的PPO指南指出,该指南仅涵盖Women's Charter 1961下的保护令,不涵盖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下的命令。简言之,如果你需要防范的人是家庭成员,且相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就适用Women's Charter途径。如果对方不是家庭成员,请参阅新加坡防止骚扰,该页说明了另一套制度。
谁算是家庭成员
Section 58A对家庭成员的定义相当广泛。它包括配偶或前配偶、子女(明确包括被收养子女或继子女)、父母、姻亲父母、兄弟姊妹,以及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应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姻亲或收养亲属。它还延伸至因残疾、疾病或年老而丧失能力或体弱、且同样应被视为家庭成员的人士。这不是一份狭窄的封闭清单。

家庭暴力的含义
Section 58B对家庭暴力作出定义。它涵盖对家庭成员施加的身体虐待、性虐待,以及情绪或心理虐待。身体虐待包括造成或威胁造成伤害,以及非法禁锢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不包括合法自卫,以及对18岁以下子女的合法管教。情绪或心理虐待涵盖折磨、恐吓、骚扰或使人痛苦的行为,包括可能导致他人产生自杀或自残念头的行为。家庭暴力可以是单一事件,也可以是持续的行为模式。
人身保护令(Section 60A)
依据section 60A,如果法院信纳基于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某人已经对家庭成员施加或很可能施加家庭暴力,且作出命令是该家庭成员的保护或人身安全所需,法院即可作出限制该人施加家庭暴力的保护令。该命令也可以禁止答辩人唆使他人施加家庭暴力。命令自作出之日或其后指定的日期起生效,可订定固定期限,也可无限期有效。明知故意违反PPO属家庭暴力罪行。
附加命令:驱离、远离与禁止接触(Section 60B)
Section 60B允许法院将更严格的命令附加于PPO之上。这些命令通常称为Domestic Exclusion Order、Stay Away Order与No Contact Order。Domestic Exclusion Order可将答辩人逐出共同居所或其中部分,并将该居所的独家使用权授予受保护人。Stay Away Order可禁止答辩人前往受保护人经常出入的地方。No Contact Order可禁止答辩人探访或联络受保护人。这些命令须附加于已存在或同时申请中的PPO,而非独立的救济措施。

紧急保护:Expedited Order(Section 61)
在PPO申请获聆讯前若需要保护,section 61允许法院作出Expedited Order。如果法院信纳在申请获处理前,存在答辩人将施加家庭暴力的危险,即可作出该命令。即使答辩人尚未获送达,或已获送达但未出庭,法院仍可作出Expedited Order。它一般自送达答辩人之日起持续28天,法院可予延长。驱离、远离与禁止接触的条款,可以与附加于PPO相同的方式附加于Expedited Order。
如何申请
申请须透过Family Protection Centre或Protection Specialist Centre向Family Justice Courts提出。值日法官会审阅申请,可发出传票,并可一并作出Expedited Order。案件其后进入提讯程序,申请人与答辩人均须出席。如果受保护人未满18岁或缺乏心智能力,申请一般由家庭成员、监护人或照顾者依section 60代为提出。如遇有即时伤害风险的紧急情况,请联络Police。
Part 7的最新变动
Part 7 of the Women's Charter自2025年1月2日起,依据Women's Charter (Family Violence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Act 2023作出重大重组。以上使用的条文编号反映的是重组后的现行Part 7。较旧的资料来源可能对相同的命令引用不同的条文编号,因此对2025年之前提及本Part的条文编号应审慎对待。有关相关主题,请参阅新加坡家庭法部分。

常见问题
什么是新加坡的人身保护令?
它是Family Justice Courts依据Women's Charter 1961 Part 7作出的命令,限制一名家庭成员对另一名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法规称之为protection order;PPO是法院与公众使用的名称。
PPO与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命令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PPO处理的是Women's Charter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非家庭成员之间的骚扰,例如邻居或陌生人,则由另一部法律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在不同法院处理。Family Justice Courts指出,PPO仅涵盖Women's Charter命令。
谁可以申请PPO?
一般由处于危险中的家庭成员本人申请。如果该人未满18岁或缺乏心智能力,家庭成员、监护人或照顾者可依section 60代为申请。Protector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须向Family Justice Courts提出。
什么是Expedited Order?
依据section 61作出的Expedited Order,是在PPO申请仍待审理期间提供的临时保护,适用于法院信纳在案件获聆讯前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它一般自送达答辩人之日起持续28天,法院可予延长。
违反PPO会有什么后果?
明知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或附加于其上的家庭驱离、远离或禁止接触命令,依Women's Charter属刑事罪行。如遇即时危险,请联络Police。
更新记录
Women's Charter 1961 Part 7(防止家庭暴力)自2025年1月2日起,依据Women's Charter (Family Violence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Act 2023作出重大重组。现行条文为section 58A(家庭成员)、section 58B(家庭暴力)、section 60A(保护令或PPO)、section 60B(家庭驱离、远离与禁止接触命令)以及section 61(紧急令)。该日期之前引用的条文编号可能与现行法案不符。
来源与参考资料
- Women's Charter 1961, Part 7(防止家庭暴力),新加坡法规在线(sso.agc.gov.sg).gov
- Family Justice Courts,《人身保护令及其他保护令要点》(judiciary.gov.sg).gov
- Family Justice Courts,新加坡(judiciary.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