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POHA):命令与罪行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通常简称为POHA,是新加坡处理骚扰、跟踪与起底行为的主要法律。它同时在两个层面发挥作用:将特定行为定为刑事罪行,并让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请民事命令以制止该行为。本指南说明各项罪行、两种保护令,以及近期的修订,并纠正一个关于紧急命令有效期的常见误解。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
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本页提供有关新加坡法律的一般法律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情况的法律意见。
POHA涵盖的范围
POHA在其早段条文中列明了一系列罪行。Section 3涵盖透过具威胁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言语或行为,故意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的行为,并包含一项专门针对公开他人身份信息的条款,即起底罪。Section 4则以客观标准涵盖同类行为,无需证明意图。
Section 5处理造成恐惧或挑起暴力的行为,section 7处理非法跟踪,即一系列持续行为,例如反复跟随、不受欢迎的联络,或在他人住所或工作场所附近徘徊。Section 6涵盖针对公务员及公共服务人员的罪行。
基本处罚规定于该法之中,通常涉及罚款,部分罪行也涉及监禁。对于再犯者,以及受害人属弱势人士或与罪犯有亲密关系的情形,均适用加重处罚。由于确切处罚视条文及个案情况而定,最稳妥的做法是直接查阅该法本身的罪行条文。
保护令
保护令(PO)是POHA下主要的民事济助。依据section 12,法庭若按相对可能性的标准信纳答辩人已对受害人犯下POHA罪行,且答辩人可能持续或重复该行为,即可颁发PO。

PO所能作出的规定不仅止于要求答辩人停止行为。法庭可禁止特定行为、命令停止或撤下具冒犯性的通讯内容、将双方转介辅导或调解,并在共同居所的情形下,判予一方对该居所部分区域的独家使用权。该法并未为PO设定单一固定的有效期。依据section 12,命令的有效期为法庭指明的期限,日后可透过申请予以变更或延长。
违反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本身即构成该法section 10规定的罪行。
紧急保护令与「28天」的误解
在情况紧急时,法庭可依据section 13颁发紧急保护令(EPO)。EPO是根据较低的表面证据标准颁发的临时措施,适用于该行为可能持续、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迅速采取行动属公正合理的情形。
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EPO的有效期为28天。自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于2021年6月1日开始运作以来,此说法已不再正确。依据section 13,EPO现时的有效期持续至相关保护令申请获裁定或撤回为止,或直至该EPO被暂停或撤销为止。换言之,它是用来衔接至完整PO聆讯前的过渡措施,而非在固定的时间表上失效。
该法中的28天数字指的是另一件事。依据section 13(3B),这是答辩人申请变更、暂停或撤销EPO的期限。答辩人一般须在EPO生效后28天内提出该项质疑,除非法庭许可其延后提出。因此,28天是答辩人质疑该命令的期限,而非该命令本身的有效期。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
POHA相关事宜由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处理,这是国家法院内透过指定地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法庭。它自2021年6月1日起运作,同时具备处理骚扰申请与检控所需的民事及刑事管辖权,可在同一场所处理。它与处理一般金钱申索而非骚扰事宜的Small Claims Tribunal是不同的处理场所。

2026年网络安全修订
POHA再次经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修订,相关骚扰条文于2026年6月29日生效。当中有三项修订值得留意。
第一,非法跟踪罪已扩展至网络行为,因此跟随受害人进入其使用的网络空间,或持续在网络上刻意维持存在感,现时也可能构成跟踪。第二,若受害人已提出合理的书面要求停止后,网络骚扰行为仍持续,法庭可在民事申索中判予加重赔偿。第三,该法新增了管理者命令,允许法庭要求论坛或社交媒体群组等网络空间的管理者停止发布或更正具冒犯性的通讯内容,而不仅限于传统的网络中介机构。
后续可参阅内容
关于与邻居因噪音、异味或妨碍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由另一部法律及另一个仲裁庭处理),请参阅噪音投诉与邻里纠纷指南。两套制度的概览请参阅骚扰与邻里纠纷分区页面。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自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于2021年6月1日开始运作以来,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持续至相关保护令申请获裁定或撤回为止,或直至该命令被暂停或撤销为止,并非限于28天。section 13(3B)所定的28天,是答辩人申请质疑该命令的期限,而非该命令本身的有效期。
保护令与紧急保护令有什么区别?
保护令是POHA下主要的民事命令,法庭须按相对可能性的标准信纳骚扰罪行已经发生且可能持续,方可颁发。紧急保护令是根据较低的表面证据标准颁发的紧急临时命令,用以在完整保护令申请获裁定之前保护受害人。
起底行为在POHA下是否属于罪行?
是的。以造成或可能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的方式公开他人的身份信息,属于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 section 3规定的罪行,由2019年的修订新增。这是section 3罪行的一项特定条款,而非另设编号的独立罪行。
POHA是否涵盖网络跟踪?
是的,自2026年6月29日起更为明确。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将非法跟踪罪扩展至网络行为,例如跟随受害人进入其使用的网络空间,或持续在网络上刻意维持存在感。此前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跟踪,但2026年的修订更直接地针对网络行为作出规范。
保护令可以要求对方做什么?
依据POHA section 12,保护令可禁止指明的行为、命令停止或撤下具冒犯性的通讯内容、将双方转介辅导或调解,并在共同居所的情形下,判予一方对该居所部分区域的独家使用权。该命令的有效期为法庭指明的期限,日后可予以变更或延长。
更新记录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25对POHA的修订生效,将非法跟踪罪扩展至网络行为,为受要求停止后仍持续的网络骚扰新增加重赔偿,并引入可针对网络空间管理者发出的管理者命令。
来源与参考资料
-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sso.agc.gov.sg).gov
-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 s 12 (protection orders)(sso.agc.gov.sg).gov
-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2014, s 13 (expedited protection orders)(sso.agc.gov.sg).gov
- 新加坡国家法院,防止骚扰专页(judiciary.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