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遣散补偿

遣散(retrenchment)是指因职位变得多余而终止雇佣,例如因公司重组或经济下行所致。许多人以为这必然伴随自动发放的补偿金。在新加坡,事实并非如此。
理解遣散补偿需要区分两件事:雇主必须支付的部分(其实很少),以及雇主须履行的通报义务(这是一项确切的法律义务)。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文中数据截至2026年,Employment Act正在进行广泛的三方审查,建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提出。
金额并非由法律固定
遣散补偿的金额在新加坡并非由任何法规设定。MOM指出,金额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的规定,若无此类规定,则须由雇员或工会与雇主协商确定。
这是关于支付金额的最重要一点。服务满2年以上的雇员,并不享有固定周数薪金的法定权利。他们所拥有的,是合同或集体协议所承诺的内容,加上其能够协商获得的部分。资格问题则是另一回事,Employment Act在这方面确实设有规定,详见下文。
协商惯例
尽管该补偿并非强制性,但MOM本身描述了一项被广泛遵循的惯例。对于一般公司,遣散补偿通常介于每服务一年2周至1个月薪金之间,具体数字取决于雇主的财务状况和所属行业。

订有集体协议的工会化公司,通常更倾向于每服务一年支付约1个月薪金。这些数字是协商的惯例和起点,而非法定最低标准。财务确实陷入困难的雇主,可能支付更少,甚至除合同要求外不再额外支付。
该指引源自《管理过剩人力与负责任裁员三方指引》这一三方文件,而非Employment Act的任何条文。
2年最低服务年资规则
存在一项法定的最低服务年资门槛,其作用是一道门槛,而非一项保证。根据Employment Act 1968 section 45,任何雇员若在同一雇主处连续服务不满2年,则在因职位冗余或雇主业务重组而被解雇时,不享有任何遣散补偿的权利。因此,服务不满2年的雇员完全没有法定的遣散补偿请求权。
对于服务满2年以上的雇员,该法设定的是资格下限,而非金额。雇员实际能获得的补偿仍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或协商结果,而MOM的指引则将该金额与服务年资按比例挂钩。section 45确定的是谁有资格获得补偿,而非应支付多少。
雇主向MOM通报的义务
与补偿金额分开,雇主负有确切的法律义务向MOM通报裁员情况。这项通报义务才是真正具有强制力的部分。

该要求适用于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此类雇主须在告知受影响雇员裁员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MOM通报。该义务在雇主于任何6个月期间内裁员达5人或以上时触发。
顺序很重要:根据现行规则,须先告知雇员,再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MOM。
拟改变通报顺序的提案
在2026年财政预算委员会(Committee of Supply)辩论中,有人提出一项建议,要求雇主在告知受影响雇员之前先向MOM提交通报,而非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这将颠倒现行顺序,而非新增一个步骤。
该提案目前仍在审议中。人力部长公开表示担忧,认为强制提前通报可能会打击企业内部重新安置员工的努力,并可能导致敏感商业信息外泄。一个三方工作小组已就此咨询各利益相关方,建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提出。
截至2026年,这尚非法律。雇主应继续遵循现行规则:在告知雇员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MOM。
与其他内容的关联
遣散会终止合同,因此一般的通知规则同样适用。通知期页面涵盖了被遣散雇员另外应享有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真正的遣散并非不当解雇,但以遣散为名的解雇有可能实为不当解雇;不当解雇页面说明了两者的界限。关于更广泛的结构,参见雇佣法板块。

常见问题
新加坡的遣散补偿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遣散补偿并非法定权利。金额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若二者均无规定,则须由雇员或工会与雇主协商确定。
新加坡通常的遣散补偿是多少?
MOM描述的惯例是,一般公司每服务一年支付2周至1个月薪金,具体因雇主的财务状况和行业而异。订有集体协议的工会化公司,通常更倾向于每年支付约1个月薪金。这些是协商时的惯例,而非法定最低标准。
我需要服务满2年才能获得遣散补偿吗?
是的。根据Employment Act 1968 section 45,因职位冗余或重组而被解雇时,连续服务不满2年的雇员没有任何遣散补偿请求权。对于服务满2年或以上的雇员,该法设定的是资格下限,而非金额,具体金额仍取决于雇佣合同、集体协议或协商结果。
雇主是否必须向MOM通报裁员?
是的。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须在告知受影响雇员后5个工作日内向MOM通报裁员情况。该义务在任何6个月期间内裁员达5人或以上时触发。
雇主是否须在告知员工之前先通报MOM?
截至2026年并非如此。2026年财政预算辩论中提出了一项建议,拟颠倒现行顺序,要求先通报MOM再告知员工,目前正在审议中,建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提出。现行规则仍是告知雇员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MOM。
更新记录
2026年财政预算委员会辩论中提出的一项建议,拟要求雇主在告知受影响雇员之前先向MOM通报裁员,即颠倒现行顺序,而非新增一个步骤。该建议正由三方工作小组审议,建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提出,目前尚非法律。现行规则仍是告知雇员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MOM。
来源与参考资料
- 新加坡人力部,负责任的裁员与遣散补偿(Responsible retrenchment and retrenchment benefit)(mom.gov.sg).gov
- 新加坡人力部,强制性裁员通报(Mandatory retrenchment notifications)(mom.gov.sg).gov
- 新加坡人力部,终止雇佣(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mom.gov.sg).gov
- Employment Act 1968 section 45(遣散补偿的支付),新加坡法规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