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不当解雇

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是新加坡对没有正当或充分理由而作出的解雇的称呼。这里并没有独立的「不公平解雇」法定概念,MOM自己的资料也只使用「不当解雇」一词,因此这才是应使用的正确用语。
该索赔是可行的,但对时间十分敏感;有一类雇员,即在获得适当通知情况下被解雇的经理和行政人员,还面临一道容易被忽略的额外门槛。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法律信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文中数据截至2026年,Employment Act正在进行广泛的三方审查,建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提出。
不当解雇的含义
MOM给出的定义十分明确:当雇员在没有正当或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时,即属不当解雇。重点在于解雇的理由,而不仅仅是是否给予了正确的通知。
这正是为何给予适当通知并不能自动保护雇主。一次解雇可能在通知程序上完全依足规定,但若其背后的真正理由并非正当或充分,仍可能构成不当解雇。
何为不当,何为不属不当
由MOM、全国职工总会(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和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Singapore National Employers Federation)联合发布的《不当解雇三方指引》(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Wrongful Dismissal),对这一界线作出了说明。以下例子是对该区分通常如何适用的一般性、示例性描述,并非对该指引的逐字引用,应视为示例而非详尽列举。

通常被视为不当解雇的情形,包括基于歧视的解雇、为剥夺雇员福利或权益而作出的解雇、报复雇员行使雇佣权利而作出的解雇,以及给出的解雇理由属于虚假陈述的情形。
通常不被视为不当解雇的情形,包括因真正表现不佳而解雇、因行为不当而解雇,以及因善意的遣散或职位冗余而解雇。真正的遣散(详见遣散补偿页面)并非不当解雇。
途径:先TADM,后ECT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当解雇索赔遵循与薪资索赔相同的结构化途径。新加坡司法机构指出,自该日起,所有希望针对雇主提出不当解雇索赔的雇员,均须先经TADM调解。
若调解未能解决索赔,案件将转交雇佣索赔仲裁庭裁决。有关该仲裁庭的运作机制,包括如何登记及索赔上限,详见欠薪页面。
该法其他部分适用的同一排除名单同样适用于此:海员、家庭佣工和公务员不适用这一途径,MOM和司法机构对此均作出了相同的说明。
1个月的申请期限
不当解雇的申请期限很短。索赔必须在最后工作日起1个月内提出。

有一项延期规定。若涉及与生育相关的解雇,期限为2个月,从分娩日期起计算。由于一般期限如此紧迫,认为自己遭受不当解雇的雇员应尽快采取行动,而非等待事情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
经理和行政人员适用的额外规则
有一道许多人都会遇上的资格门槛。经理或行政人员若是在获得合同规定的通知,或获得相当于该通知的代通知金的情况下被解雇,必须至少已服务6个月,才可提出不当解雇索赔。
其实际影响相当明显。服务年资较短的经理或行政人员,即使在获得适当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即使解雇理由可以说并不公平,也可能没有任何不当解雇追索途径,仅仅是因为其尚未完成6个月的服务年资。
这道门槛适用于以适当通知被解雇的经理和行政人员这一类别。这是一个真正的陷阱,而非无关紧要的注脚,处于该情况下的任何人都应在假设索赔可以成立之前,先核实自己的服务年资。
与其他内容的关联
不当解雇与通知规则及薪资索赔途径相互关联。通知期页面说明了为何适当通知并不能补救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雇,雇佣法板块则说明了这些内容之间的关系。

常见问题
在新加坡,这称为不当解雇还是不公平解雇?
称为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新加坡并没有独立的「不公平解雇」法定概念,MOM自己的资料也只使用「不当解雇」一词,指没有正当或充分理由的解雇。部分评论会较随意地使用「不公平解雇」,但正确的用语是不当解雇。
我有多长时间可以提出不当解雇索赔?
你必须在最后工作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若涉及与生育相关的解雇,该期限延长至2个月,从分娩日期起计算。这比薪资索赔的6个月期限短得多,因此应尽快采取行动。
什么情况构成不当解雇?
没有正当或充分理由的解雇即构成不当解雇。三方指引中列举的例子包括:因歧视而解雇、为剥夺雇员福利而解雇、报复雇员行使雇佣权利而解雇,以及以虚假理由作出的解雇。真正的表现不佳、行为不当或善意的遣散均不属于不当解雇。
获得适当通知而被解雇的经理,能否提出不当解雇索赔?
须视服务年资而定。经理或行政人员若是在获得合同规定的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况下被解雇,必须至少已服务6个月,才可提出不当解雇索赔。服务年资较短的经理即使在获得适当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即使解雇理由看似不公平,也可能没有任何追索途径。
不当解雇索赔应向何处提出?
自2019年4月1日起,途径是先经TADM调解,若调解未能解决,再由雇佣索赔仲裁庭裁决。公务员、家庭佣工和海员不适用这一途径。该仲裁庭的设计目标是无需律师即可使用。
更新记录
《职场公平(争议解决)法》(Workplace Fairness (Dispute Resolution) Bill)获国会通过,此前主体法案《职场公平法》已于2025年1月8日通过。该法将新增一条独立的、上限为S$250,000的职场歧视索赔途径。据报道将于2027年底左右施行,初期适用于雇员人数达25人或以上的雇主。在此之前,不当解雇仍是针对没有正当或充分理由的解雇的索赔途径,须经TADM和雇佣索赔仲裁庭,在1个月内提出。
来源与参考资料
- 新加坡人力部,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mom.gov.sg).gov
- 新加坡司法机构,新闻稿:不当解雇索赔的新争议解决平台(New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for wrongful dismissal claims)(judiciary.gov.sg).gov
- 三方争议管理联盟(TADM),了解你的选择(Know your options)(tal.sg)
- Employment Act 1968,新加坡法规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