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酒后驾驶:限额与处罚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有资质的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信息最后核实于2026年7月23日。
在新加坡,酒后驾驶是一项严重罪行,即使是初犯也须强制取消驾驶资格。本指南说明法定限额、初犯与再犯的处罚、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限,以及拒绝呼气测试的处理方式。有关取消驾驶资格的条文最近于2026年修订,因此以下数字为核实之日当时的最新情况。
罪行本身:section 67
依据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67,任何人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额,即属犯罪。该罪行取决于测得的酒精比例,而非驾驶行为是否表现出明显受影响。
法定限额
该法将法定限额定义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35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以上为现行门槛。警方可要求驾驶员提供呼气样本,在有限情况下亦可要求提供血液样本。

初犯的处罚
初次定罪时,section 67规定罚款不少于S$2,000且不超过S$10,000,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此外,法庭须取消初犯者的驾驶资格至少2年。
再犯的处罚
第二次或其后的定罪,处罚较重:罚款不少于S$5,000且不超过S$20,000,并处监禁不超过2年。对于再犯,两项处罚须一并施加,而非二择一。再犯者须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5年。
取消驾驶资格与终身禁驾
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限为:初犯2年,再犯5年。若某人依据section 67被定罪时,已有两次或以上相关的先前定罪,法庭须(除非有特殊理由的裁量空间)取消该人的驾驶资格终身。

这些取消驾驶资格的条文带有近期修订的标记,最近一次修订于2026年生效,因此以上期限应视为本页核实之日当时的最新情况,而非长期不变的数字。
拒绝或未能通过呼气测试
无合理理由拒绝提供呼气或血液样本,本身即按依据section 67定罪论处。此外还设有一项证据推定,即测试时测得的酒精比例即为驾驶当时的比例,驾驶员可透过证明驾驶后才饮酒来试图推翻此推定。
掌管车辆
在体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额的情况下掌管机动车辆,而未实际驾驶,属于该法section 68规定的另一项独立罪行。若您的情况取决于「驾驶」与「仅是掌管车辆」之间的区别,请就section 68的适用方式征询意见。
Section 67A并非一般的再犯条文
一般酒后驾驶再犯的处罚规定于section 67本身,即上文所述「第二次或其后定罪」的措辞之中。Section 67A则是另一项更广泛的加重条文,适用于罪犯曾就一系列指明驾驶罪行有先前定罪的情形,可处以最高相当于一般处罚三倍的刑罚,若该罪行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更可处以鞭刑。它并非单纯的酒后驾驶再犯条文。

关于酒后驾驶取消驾驶资格与更广泛处罚制度之间的关系,请参阅新加坡常见交通违规,以及新加坡的驾驶与交通法律的分区概览。
常见问题
新加坡的酒后驾驶限额是多少?
法定限额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35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超过此限额驾驶,即属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67规定的罪行。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的处罚是什么?
初犯的罚款为S$2,000至S$10,000,及/或最高12个月监禁,另加取消驾驶资格至少2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再犯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次或其后的定罪,罚款为S$5,000至S$20,000,并处最高2年监禁,两项处罚须一并施加,另加取消驾驶资格至少5年。
在新加坡,酒后驾驶会被终身禁驾吗?
会。若依据section 67被定罪的罪犯已有两次或以上相关的先前定罪,法庭须(除非有特殊理由的裁量空间)取消该人的驾驶资格终身。
在新加坡拒绝呼气测试会有什么后果?
无合理理由拒绝提供呼气或血液样本,将按依据section 67的酒后驾驶定罪论处。
新加坡的酒后驾驶取消驾驶资格是否强制?
是的。依据section 67定罪后,法庭须取消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初犯至少2年,再犯至少5年。
来源与参考资料
-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67(sso.agc.gov.sg).gov
-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s 70 to 72 (specimens and prescribed limit)(sso.agc.gov.sg).gov
- 新加坡警察部队,交通违规处罚(police.gov.sg).gov